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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发布时间:2019-01-21 09:19:07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一、受理范围

1.单位、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2.1)需要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且其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已报请有关部门核准同意实施的;

2)已与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同意协议;

3)具有针对性的防火灾预案,且措施落实到位。

二、设立依据

1.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林业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区(县)级。

1.权责划分(县):

负责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审批。

四、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或签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电子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原件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顺序上传至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普宁市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批准文件或证明

盖章

1

0

纸质

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0

1

纸质

活动区域林地权属证明

与该申请使用地块一致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0

1

纸质

申请人与林地权属单位协议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

1

纸质

预防措施、扑救火灾预案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

0

纸质

用地示意图(1:10000)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工作日。受理时限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查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安全用火标准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经查验不符合安全用火标准或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股室领导核查,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市林业局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注册”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查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安全用火标准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经查验不符合安全用火标准或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按有关标准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领导复审,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市林业局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市林业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

窗口电话:0663-248968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查询(0663-2489689)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0663-2228090;网址:无。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电话:0663-8691570;网址:http://www.jyrcf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