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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塘 村 村 规 民 约
发布时间:2016-12-14 20:43:46

(经2014426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      社会治安

1.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       严禁为他人提供制毒、制假场所,一经发现,拆除建筑物,土地收归集体使用。

对违反上诉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      消防安全

1.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       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       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       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       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      村风民俗

1.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       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       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       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       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诉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      邻里关系

1.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       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      婚姻家庭

1.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       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流沙东街道上塘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