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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上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17-05-04 12:09:29
坪上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10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认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动全村村民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致富;
6、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有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4、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5、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坪上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