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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尾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 9 号)
发布时间:2017-05-05 09:27:27
 溪尾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 9 号)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1人,委员2人共3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 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 愿意为村(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 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 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
 
  1. 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 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冢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 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 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5. 被判处刑罚的。
  6.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其他规定: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至少要有一名妇女。
请各参选村民互相转告,并以此方式和职位、职数的规定,依法正式选举。
溪尾村选委会(公章)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