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湖社区第七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8号)
发布时间:2017-05-19 10:42:12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愿意为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新进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居委会成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愿意为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新进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居委会成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 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 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 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 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或者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被判处刑罚的。
-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
里湖社区 第七届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