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游泳比赛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 09:32:16
 2017年普宁市少年儿童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为积极响应和贯彻全民健身纲要,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群众性游泳运动发展,提高各个游泳场、游泳馆的知名度,丰富我市少年儿童游泳爱好者的暑假生活,强身健体、促进友谊,市体育局举行2017年普宁市少年儿童游泳比赛。
一、竞赛时期和地点
2017年8月19日至20日    普宁市体育局游泳池
二、参加单位
普宁市各游泳场(馆),并接受个人报名
三、竞赛项目
(1)8岁组(2009年出生):25米蛙泳、25米自由泳
(2)9岁组(2008年出生):25米蛙泳、25米自由泳
(3)10岁组(2007年出生):25米蛙泳、25米自由泳
(4)儿童组(2006、2005年出生):25米蛙泳、50米蛙泳、25米自由泳、50米自由泳
(5)少年组(2004、2003年出生):25米蛙泳、50米蛙泳、25米自由泳、50米自由泳
(6)8、9、10岁组:4X25米接力
(7)少年、儿童组:4X50米接力
(8)4X25米水中滚球接力
四、参加方法
(1)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
(2)参赛人数:各单位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8、9、10岁组男、女运动员各2名,儿童组、少年组男女运动员各3人。
(3)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寸相片2张。
(4)参赛运动员年龄可以小顶大。
五、竞赛办法
(1)8、9、10岁组每人可报名参赛一项
          儿童组、少年组每人可报名参赛二项
(2)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并根据成绩排前八名
(3)接力项目各队可任派男、女队员参加,泳姿任选
(4)水中滚球可任派男女队员参加(比赛过程中球不可离开水面,球触碰壁后下一运动员才可开始推进)
(5)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泳衣,泳裤进行比赛
(6)组委会为每名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录取、计分、奖励办法及报名时间
(一)各单项前八名奖励奖状;
(二)各单项前三名奖励奖牌1枚;
(三)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各奖奖杯1座;
(四)各单项前八名计分按13、11、10、9、8、7、6、5、4计算;
(五)接力项目按双倍分计算;
(六)报名时间:8月12日至13日下午5时前;
(七)报名地点:普宁市体育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