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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7-03 10:11:11
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民委员会
通告
各厂家、村民:
根据普宁市委、市政府及池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全面推进文明创建活动,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现通告如下:
1.未经批准,禁止在全村辖区内的电线杆、路灯柱、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建筑物外墙等设立或张贴各类广告。
 
  1. 村委会在新乡寨前设有专门招工广告宣传栏,需要的
厂家、村民,可将广告单(每月23日至30日)送往村治保会登记,由工作人员统一张贴。(注:每个厂家、村民只准张贴一张粉红色A4大广告单,张贴期限一个月,到期需重新登记、张贴)。
   3.禁止私自将广告单张贴于村招工广告宣传栏。
   4.村委会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反者,将对责任人及厂家予以停水或其他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请大家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922117。
   6.本通告自2017年6月10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通告。
   签收人:                华市村委会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