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7-03 10:11:11
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村民委员会
通告
各厂家、村民:
根据普宁市委、市政府及池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全面推进文明创建活动,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现通告如下:
1.未经批准,禁止在全村辖区内的电线杆、路灯柱、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建筑物外墙等设立或张贴各类广告。
3.禁止私自将广告单张贴于村招工广告宣传栏。
4.村委会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反者,将对责任人及厂家予以停水或其他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请大家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922117。
6.本通告自2017年6月10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通告。
签收人: 华市村委会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告
各厂家、村民:
根据普宁市委、市政府及池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全面推进文明创建活动,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现通告如下:
1.未经批准,禁止在全村辖区内的电线杆、路灯柱、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建筑物外墙等设立或张贴各类广告。
- 村委会在新乡寨前设有专门招工广告宣传栏,需要的
3.禁止私自将广告单张贴于村招工广告宣传栏。
4.村委会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反者,将对责任人及厂家予以停水或其他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请大家共同遵守,互相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922117。
6.本通告自2017年6月10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通告。
签收人: 华市村委会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