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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陇镇溪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9 09:02:55
                                                  占陇镇溪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案
为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的承包手续,明确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承包户主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授权本组承包工作小组制定该方案:

 
  •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 工作机构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  2017年 7 月 13 日村民会议选举,依法产生“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并公布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承包方案,调处化解纠纷等。领导小组土地承包工作小组由下列 
16人组成:
组  长:戴映裕
副组长:戴岳溪
组  员:蔡文波,蔡锡洪,戴钲元,蔡开晓,戴文亮,蔡巧进,蔡汉辉,蔡汉亮,蔡雄波,蔡明武,戴春枝,戴才成,林文豪,蔡学荣,戴建民,戴振金

 
  • 基本情况:
本组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有  250户,人口 2500  人。
 
  • 本次登记确权方案决议(内容可调整)
1、以1993年第二轮农业承包地块为基准,面积以技术部门实测为准。
2、人口增加或减少(出嫁或去世)的承包地不增加、不减少。
3、不管是水田还是旱地,以当时承包到户时为准。
4、承包户数以1993年承包登记为准,原承包户已分户的,由各承包户拆分后报本组进行变更。人口增加的由全户同意可增加承包人员。
5、已转让、互换承包土地的农户双方必须签字确认,并把确认资料存入此次登记档案中。
6、若有合法手续确认土地被征用的,被征用部分不用登记,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7、农民占用自己承包地建房且有国土部门批准的,建房部分不用登记,但在登记簿中徐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8、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承包地,经确认无法耕作的,不用登记,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9、其他原因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的则要登记,即使在承包地上建房或建坟等也要登记入册,承包面积按原来承包时的面积登记。
10、相邻田块间的田埂在本次确权中以田埂中间为界进行划分,田埂宽度大于0.5米的,按照田埂内侧进行划分。
11、承包期限仍从1993年11月2日至2029年11月2日止。
 
 
占陇镇镇溪东村经济联合社
2017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