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梅塘镇村级乡贤咨询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1-21 09:56:46
为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乡贤的参谋建议、桥梁纽带等作用,根据中共普宁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建立村(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普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17]3号)的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普宁市梅塘镇村级乡贤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揭阳市第六次党代会、普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普宁市第十五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强市、商贸活市、城市更新、绿色家园、乡贤联动六大战略的工作思路,通过培育和发展乡贤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增强乡贤情谊,留住乡愁,弘扬优秀文化,有利于充分发挥乡贤的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凝聚乡贤力量和社会资源,推进基层民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建立起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居)自治组织为基础、村(居)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乡贤咨询委员会在镇委、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培育发展和开展活动,接受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村(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二)坚持民事民议。坚持以群众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共创、共建、共促、共保”为职责,充分发挥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参谋建议、桥梁纽带等作用,激发群众自治活力。
(三)坚持补位辅助。合理区分乡贤咨询委员会与村(居)委会职能,发挥其补位和辅助作用,弥补村级自治组织在公共决策、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形成有益补充。
(四)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活动,坚持透明、公开,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群众监督。重大事项、涉及面广的活动经村(社区)“两委”研究同意后报乡镇场街道备案。
三、组织机构
(一)功能地位
乡贤咨询委员会以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民主协商组织。
(二)人员构成
1、乡贤咨询委员会的乡贤为热心服务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建设的贤达人士,包括籍贯在本村(社区),以及投资创业、工作在本村(社区),品行好、有威望、有影响、有能力,近年来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主要有: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任领导干部;
(2)镇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县级及以上政协委员;
(3)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家;
(4)有道德威望、为当地多数群众认可的本村(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复退军人、行业能人等;
(5)在本村(社区)创业、工作的优秀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6)各村认为确需列入的其他人员。
乡贤咨询委员会会员可以通过村(社区)党组织推荐、会员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申请入会,经村(社区)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成为委员会会员,并报镇党委备案。村(社区)党组织要对入会人员进行从严把关,审核前须与镇党委进行沟通。
- 村乡贤咨询委员会会员人数应根据村人口数进行合理设置:3000人以下村一般设置8名-12名;3000人-5000人村一般设置13名-16名;5000人-10000人村一般设置17名-20名;10000人以上村(社区)一般设置21-25名。咨询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3名,其中秘书长由1名副会长兼任,由村(社区)“两委”推荐1名村干部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经全体会员民主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选举后报村党组织审批,并报镇党委备案。
乡贤咨询委员会的成立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召集,发动各方乡贤积极参与,组织成立,报镇党委备案。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以便有效开展活动。
四、职责任务
乡贤咨询委员会在本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凝聚乡贤力量,协助加强党群联系,推动各项经济社会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任务包括一下内容:
(一)村居建设的“智囊团”。为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建言献策,助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村(居)治理;
(二)群众利益的“公道杯”。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维护好广大群众利益;
(三)村政事务的“宣传员”。协助村(社区)“两委”向群众宣传上级关于基层建设、基层治理和开展“文明村居”创建的部署和要求,调动群众参与和支持村政事务的热情;
(四)公益事业的“助推器”。热心家乡建设,聚集民资民力,积极为村(居)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五、活动方式
乡贤咨询委员会主要通过会议咨询的方式开展活动。村(社区)一般于春节、清明、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召开乡贤咨询委员会会议,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乡贤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向乡贤通报本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家乡建设发展,特别是在“文明村居”创建工作中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各村(社区)咨询委员会可根据会员特长和实际,通过适当活动发挥不同领域乡贤在服务村(社区)发展建设中的参谋作用,并通过一定方式了解收集村情民意,向村(社区)“两委”反馈。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8月18前)
镇党委成立村级乡贤咨询委员会筹建工作指导小组(下称镇指导小组),组长陈文生(镇党委书记),副组长马楚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方荣波(镇党委副书记)、詹建秋(镇党委委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詹建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组宣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乡贤咨询委员会建设的日常工作,积极为村级乡贤咨询委员会筹备建立、发挥作用提供条件和载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石鸟村、涂洋村、景光村作为试点单位。
(二)指导培育阶段(2017年9月8日前)
镇指导小组指导试点单位做好乡贤咨询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包括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做好乡贤摸底,物色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协助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推动乡贤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发挥作用。并在试点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主动适应、及时作出调整。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要按照实践、总结、推广“三步曲”,及时总结试点村村级乡贤咨询委员会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全镇村(社区)全部完成组建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指导村(社区)做好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相关工作;镇村两级要动员各级机关领导干部积极到原籍、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社区)报到并参与乡贤咨询委员会活动。各村(社区)党组织要主动联系乡贤成立咨询委员会。
(二)注重活动实效。坚持简便易行、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村基层负担。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促进作风转变,树立良好形象。要注重运用网络QQ群、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加强与咨询委员会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乡贤咨询委员会要准确定位,做到发挥作用到位而不越位。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对乡贤发挥作用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群众理解、支持乡贤咨询委员会。各村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和开展活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党委。
附件:1、普宁市梅塘镇XX村乡贤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参考样本)
2、场地和牌子设置要求
3、独立设置乡贤咨询委员会门牌的样本
4、乡贤咨询委员会名册表
中共梅塘镇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