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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15:38:07
                                 
关于迅速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普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普市扶办[2015]34号
 
 
 
各有关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5]164号)的通知要求,请认真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对照申报条件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南溪镇、赤岗镇、广太镇、麒麟镇、里湖镇、大南山街道等6个镇街道辖区内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相对贫困村条件
    1.2015年末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以下。
    2.以2015年末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
    3.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
    4.属革命老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申报相对贫困户条件
    1.2015年末,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农民。
    2.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优先。
    3.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长年患重病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虽然单独农村户口但有子女在外工作或子女经济收入较好或有儿子瞻养等情况的农村老人,不列入这次申报相对贫困户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相对贫困村申报程序
    1.由行政村村委会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请表(附表1),书面向所在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
    2.镇(街道)政府负责对申报村相关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村,按相对贫困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填写汇总表(附表2),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一式二份连同村申报材料(附表1、村书面申请各一式二份)一并于12月7日前报市扶贫办。
    3.市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村状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相对贫困村初步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报揭阳市扶贫办。同时接受揭阳市、省扶贫的抽查核实。
(二)农村相对贫困户申报程序
    1.由农户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请表(附表3-1),向行政村村委会提出申请。
    2.由行政村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的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拍相片存查),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附表3-2)后报所在镇(街道)政府审核。
    3.镇(街道)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在农户申请表(附表3-1)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和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附表3-2)统计上报市扶贫办。
    4.市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组对各镇(街道)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上述涉及申报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相关填报表均于12月7日前上报市扶贫办,上报份数按照附件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对象认定工作,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抽调熟悉农村扶贫统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认真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二)认真核实,杜绝作假。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在基层群众自愿申报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将符合要求的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户、相对贫困人口筛选出来,并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防止争戴“贫困帽子”,防止弄虚作假。出现虚报、瞒报和漏报行为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第一轮、第二轮扶贫“双到”已经列入帮扶的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和相对贫困人口,原则上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各地在开展申报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径向市扶贫办反映。

 
    附件: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核查申报各有关报表材料上报清单
    附表1: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申报登记表
    附表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村申报汇总表
    附表3-1: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申报登记表
    附表3-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贫困人口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表4: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申报汇总表
 
 
 
普宁市扶贫办   
2015年11月27日  
  
 
(市扶贫办办公电话:2221354,邮箱:pnfp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