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08 15:51:30
中共普宁市委文件
普市发[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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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市发[201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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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和《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6〕10号)精神,打赢三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全市全部贫困人口依时稳定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10日)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和揭阳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八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相对贫困村落后面貌,确保到2018年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2.帮扶对象。按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全市农村有6388户12682人为相对贫困人口。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全市有18条村为相对贫困村。我市低保标准已高于省扶贫标准,要将省扶贫标准以下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3.目标任务。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到2016年年底,全市3850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年底,4692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年底,4140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4.基本原则。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鼓励先富带后富,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合力攻坚的扶贫开发新格局。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精准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准确甄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细化管理贫困人口,精确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化帮扶贫困户和贫困村,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立足发展、社保兜底。把扶贫开发的立足点放在推动发展上,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把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同步帮扶集中在贫困村内和分散在贫困村外的贫困人口,做到全员受益、全员脱贫,不落一人。
群众主体,自力更生。突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战胜贫穷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实现脱贫致富。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根据贫困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禀赋优势,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探索生态脱贫路子,让贫困人口在绿色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5.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综合运用“互联网+旅游+一镇一品+文化”等方式,挖掘当地资源优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打造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以我市推进农业“一镇一品”工程建设为契机,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选准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连片规划开发。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贫困农户纳入“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增值收益。发挥普宁商贸活跃优势,在发展县域经济的同时,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增收。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围绕相对贫困村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景点、线路。加强进村入户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扶贫试点乡镇街道,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和农民融资难问题。
6.实施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开展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业促进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大力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充分发挥池尾街道、占陇镇、流沙北街道、燎原街道、流沙南街道、梅塘镇、军埠镇等7个“中国淘宝镇”和占陇镇占陈村等48个“中国淘宝村”以及遍布全市的淘宝村级服务站、众多培训机构等优势,对全市有电商职业技能提升或电商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不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立足地方资源进行就业、创业的本领。加强面向贫困人口的就业服务。支持建立乡镇场街道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本村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鼓励本地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增加贫困家庭收入。
7.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因学、因残等致贫的人口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稳定脱贫。加大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
8.实施教育文化扶贫工程。大力推进教育扶贫,市教育经费向贫困村、基础教育倾斜。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省、揭阳市有关文件规定,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省、揭阳市有关文件规定,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阶段实行生活费补助办法。推动职业教育与精准扶贫对接,职业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等支持政策,让贫困地区教师安教乐业。积极推进文化扶贫,完善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为贫困地区提供针对性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9.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保障,加快建立全面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高支付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进一步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切实加强救助。完善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相对贫困村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健康指标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人民群众均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以长期居住危房且危房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全面实施危房改造。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建立村级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改造农户“一卡通”账号制度。加强房屋工程建设管理,引导农户选用符合国家管理规范的设计方案和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伍改造危房。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巡查,合理控制改造后农房的建筑面积。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做好建筑风貌管控。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居住危房且无改造能力的五保户安排入住养老院或村建安置房。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11.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要结合美丽乡村“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推进贫困村道路硬底化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列入交通精准扶贫项目库的项目在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充分运用好国家、省对200人以上自然村建设项目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按省〈含国家〉最新标准实行)的优惠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通过对口帮扶、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好贫困村公路。加快乡镇客运站场建设,提高农村尤其是贫困村班车通达率。加大对贫困村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贯彻执行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加强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快各相对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8年底全市贫困村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形成基本覆盖全市贫困村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贫困村电网建设投入,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优先安排光伏接入上网。加大农村信息化投入,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统筹推进贫困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4G 网络入乡进村,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
12.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市、镇两级要对贫困村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和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统筹规划。积极争取、整合新农村建设和“一事一议”等各项财政资金,发动、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对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组织自建自管。把贫困村优先列入“每年20%自然村整治”范围,整村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净化力度,到2018年全市18条相对贫困村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贫困人口提供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13.实施资产收益分配扶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倾斜。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以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14.实施社会力量扶贫。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优良传统,发挥我市各种社会力量的资源汇聚优势,引导他们参与精准扶贫,推动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参与精准扶贫,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支持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特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社会组织、商会开展项目帮扶,通过项目培训的方式,传递信息、传授生产技能,提升贫困人口的自主发展能力,有效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三、落实政策措施
15.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所需资金由省、东莞市、揭阳市按6∶3∶1的比例共同分担。根据《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16〕10号)要求,揭阳市级财政应按省规定投入比例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揭阳市级财政筹集部分资金对各县(市、区)的投入实行奖补。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由市统筹安排,其中依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规定,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按现有规定执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和五保(含孤儿)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对贫困户的住房保障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的教育、基本医疗按现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各地、各定点帮扶单位也要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在安排惠民政策、项目工程时,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为新时期精准扶贫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2018年,我市“6·30”广东扶贫济困日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开发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资金使用规程,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掌握贫困人口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贫困地区。鼓励发展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确保贫困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推进农业“政银保”项目建设,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持帮助贫困农户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开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工作,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适当支持能够带动贫困农户就业、创业的个体种养(经营)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村级互助资金项目。
17.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在国家、省和揭阳市统一部署下,支持指导贫困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重点保障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等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到贫困地区兴办实业并能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企业的用地需要。支持贫困村开展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等未用土地的开发利用等工作,有效提高土地创值率。
18.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解决贫困地区生态建设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规模,吸引更多大学生投身扶贫志愿活动。发挥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作用,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电商创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升创业技能,带动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
19.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帮扶措施。普宁市作为广东海陆丰革命老区县(市、区)之一,要充分利用纳入国家贫困革命老区扶持范围的政策契机,用足用活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特别是规划设计好扶持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要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开发红色文化、地方风情、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壮大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特色农业、林业、特色文化等产业。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足额落实老游击队员、老党员等的定期补助,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
四、夯实脱贫攻坚的基层基础
20.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向全部相对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根据省、东莞市、揭阳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东莞市对口帮扶的16个相对贫困村,由东莞市从市、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定点帮扶村驻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时,揭阳市从揭阳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选派1名优秀正科级干部(企业为中层干部)到定点帮扶村驻村,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副队长。对揭阳市级帮扶的2个相对贫困村,由揭阳市市直帮扶单位选派1名优秀正科级干部到定点帮扶村驻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兼帮扶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任期原则上为3年。各派出单位根据帮扶任务和培养干部需要,可选派多名干部驻村协助帮扶工作。
2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乡镇换届为契机,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场街道党政正职,配强镇级领导班子。认真组建乡镇帮扶工作组,抓好辖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帮助解决帮扶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发挥贫困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实行党员包户联系群众,提高党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驻村干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加强重点帮扶村基层治理,注重掌握帮扶村的不稳定因素,配合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协助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及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弘扬文明风尚。
22.完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长期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工作。对照省确定的贫困标准,进行认真入户摸查,全面准确掌握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致贫原因、收入来源,真正做到精准识别。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识别出来的贫困户要实行行政村级评议,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及“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对已识别的贫困户继续进行摸查、筛选,全面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纳入省的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实现数据库实时联网监测,全面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
23.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宣传解读中央和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加强思想教育引领,增强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大力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企业家等参与扶贫工作,谋划推动扶贫教育系列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普及扶贫工作理念和方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我市扶贫事业取得的成就,广泛报道脱贫攻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积极借鉴先进减贫理论和经验。坚持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两手抓”,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激发贫困群众奋发有为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组织保障
24.实施对口定点帮扶。根据省、东莞市和揭阳市的安排,把全市18条相对贫困村和村内1289户贫困户4954贫困人口的帮扶任务分配到东莞市、揭阳市直单位,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并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定点扶贫工作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东莞市定点帮扶16条相对贫困村;揭阳市市直单位定点帮扶2条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村以外492条村的分散贫困户、分散贫困人口由揭阳市直及中央、省驻揭11个单位分别帮扶11条村413户875人,普宁市直及省、揭阳市驻普97个单位分别帮扶95条村2101户3149人,剩余386条村2585户3704贫困人口由各乡镇场街道安排帮扶,实行定户、定人帮扶,纳入省统一考核验收。
25.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协调指导、督查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市各套班子领导成员挂钩联系一个镇(乡、场、街道)及一个村和贫困户。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党(工)委书记、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务必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扶贫干部,认真执行扶贫政策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辖区内贫困人口按规定时间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落地责任,负责对贫困户的甄别审核,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相对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认定申报,配合驻村工作队按时按质完成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落实镇级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包村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帮扶工作组,乡镇帮扶工作组组长由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负责推进当地精准帮扶工作,重点帮扶辖区内分散在贫困村外的所有分散相对贫困人口。实行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干部挂钩帮扶。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动作为,抓紧制定出台与本意见相配套的扶贫实施计划方案,打造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为扶贫工作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市各套班子领导成员、各乡镇场街道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各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贫困村或挂扶村、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部署推进扶贫工作,解决工作难题。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配合开展帮扶工作,协助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参与开展建档立卡、规划制定、引进资源、筹措资金、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班子建设等工作;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集中精力抓好脱贫攻坚,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双向互动机制。
26.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的意识。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各个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严禁随意调项转项,严禁截留挪用,严禁冒领扶贫资金。加强扶贫资金的报账管理,对大额扶贫资金支出必须转账支付,避免虚开套现情况的发生。加强报账票据审核,杜绝不合规发票和虚开发票报账行为的发生。建立扶贫资金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资金和效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7.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一级对一级督查,一级对一级问责。建立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扶贫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新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市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场街道、村,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28.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工作机构,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充实配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扶贫任务的实际,为扶贫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特别是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要落实乡镇帮扶工作组“六有”制度,配足专职人员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真正干成事。要进一步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扶贫业务培训,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开展好“两学一做”等党内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为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此件发至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市直及省、揭阳市驻普各单位〕